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
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
“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,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。”
——(《我們的共同未來》,一九八七年)
聯合國全體成員國在2015年通過了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,以消除貧窮、減少不平等,並在2030年之前建立更和平及繁榮的社會。可持續發展目標亦被稱為全球目標,呼籲各人採取行動,創造一個可持續發展的世界。
要達至可持續發展,關鍵在於協調經濟發展、社會共融及環境保護三個因素。它們互相關連,對個人及社會的健康發展至為重要。
故此,永續研究室倡議不同企業、機構、及公眾共同努力,為人類和地球建造共融、可持續及具適應能力的將來。